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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不給代通知金雙倍賠償包含嗎

解除勞動合同兩倍賠償的就沒有代通知金了。

解聘不給代通知金雙倍賠償包含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如果單位確實沒有崗位安排或者勞動者不同意新安排的崗位,那麼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2、如果單位可以安排新的崗位而不安排,那麼單位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並未規定單位違法解除應當支付代通知金,所以違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當單位是違法解除時,主動權在勞動者手裏,看勞動者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單位就繼續履行合同,同意的單位就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認為的違法成本的高低是與勞動者的工齡直接相關的,如果是一個有7.5年工齡的勞動者,那麼單位需要支付1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這個違法成本顯然是高的。

3、勞動者不能主張其它賠償,年終獎等是根據一年的工作表現來綜合評定的。

4、口頭通知在法律上是不算的,僅有口頭通知勞動者應當繼續正常出勤。即使有書面通知,勞動者去辦理了離職手續在維權時也可能會認為勞動者是同意的,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總的來説,相關法律對相關的雙重賠償和代通知金都有嚴格的規定。在處理這類勞動事件時,勞動者只需遵守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