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從《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員工的話,那此時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辭退,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要對員工做出補償。那法律中規定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正好在合同續約情況下企業內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如果勞動合同不續約的情況下,算不算違法,如果這種情況想辭退的話,要不要給經濟補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按什麼標準算

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上述的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多數情況下都是在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時候才需要做出賠償,但有一些正常情況下的辭退,此時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也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至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