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不能超過11個月,如果單位不履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請求,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糾紛應當去哪兒進行仲裁調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
綜上所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在一個月以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相應賠償金,支付標準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按照支付半個月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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