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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年半後才籤合同

入職一年半後才籤合同

相信很多剛畢業踏入社會的朋友對勞動合同的簽約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職時沒有在意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在入職一年半後才籤合同,也有的從頭到尾一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以後怎麼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呢,所以教大家防範於未然,給大家科普是入職後多久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入職後多久籤勞動合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後果。《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要想合法的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就得多多瞭解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以免出現入職一年半後才籤合同的情況。那麼總結上文在法律的要求下,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段時間內,單位就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