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一年半未簽訂合同還能仲裁嗎
一、入職後一年半未簽訂合同還能仲裁嗎?
入職後一年半未簽訂合同可以申請仲裁,但無正當理由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超過仲裁時效不等於員工不能申請仲裁,可是,員工明知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侵犯本人合法權益,仍然沒有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申請仲裁,公司可以仲裁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
-
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對於合同形式的選...
-
《民法典》規定要如何認定加工承攬合同
律師解答:按照合同內容。律師解析: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法律規定如果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
-
口頭訂立合同效力如何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口頭訂立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1.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4.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
-
口頭合同能注意的問題包括什麼
律師解答:需要注意口頭形式等等。律師解析: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在實踐中,合同採取口頭形式並不意味着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