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打官司
打官司其實就是訴訟,在我國具體包括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而無論是打哪一種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樣的。通過打官司,能夠解決我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糾紛,從而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
一、打官司的程序
訴訟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它是一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謹的一系列訴訟行為。在此簡要介紹以下幾個要點:
1、 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 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 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説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 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 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訴訟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在整個訴訟中還有很多訴訟行為需要注意,比如舉證期限、提出反訴以及申請鑑定和證人出庭等等,這些細節至關重要。“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用在訴訟中是很恰當的。
二、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納訴訟費用?
一審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反訴的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原告或者上訴人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預交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仍不預交或申請緩、減、免未獲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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