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時欺騙公司已育是否會被辭退?
在我國由於結婚、身孕等原因,女性在找工作中會受到一定的歧視,甚至有些企業明確將是否已婚已育作為選擇的標準之一,這樣,就出現了謊稱已育的情況,那麼,員工入職時欺騙公司已育是否會被辭退?這裏就由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吧。
一、員工入職時欺騙公司已育是否會被辭退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上述條款包括了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各自負有的如實告知義務。本案爭議的焦點為生育狀況是否屬於告知義務,未如實告知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指與勞動合同履行存在有實質性意義事項,通常包括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資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勞動者工作能力、技術熟練程度的工作履歷、原單位推薦函、特殊崗位必須具備的資格證書或健康資料等。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設定勞動者如實告知義務及對不誠信行為進行規制,目的亦是為了確保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
勞動合同簽訂中的虛假陳述構成欺詐是用人單位行使解僱權的依據。所謂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説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二、實際情況
但如果是否生育與競聘的崗位無關,實際也未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婚姻、生育狀況通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的關係,屬於個人隱私。這種情況下,員工入職時欺騙公司已育,公司以不誠信為理由進行解僱也是不合理的。
總體而言,謊稱已婚已育,或者隱瞞相應的情況不涉及法律問題,但是對於用人單位而言,肯定是討厭這種行為的,甚至也有公司會以此為理由辭退,因此,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需要根據所在企業的情況來解決此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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