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二、離職手續辦理詳解
1、提前一個月提請辭職。
這是單位提出辭職的正常手續之一。並且要以書面方式進行提呈你的辭職要求。小編有一朋友以前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已經有意向去另一家公司工作,並已約定好上班的時間,於是就提前1個月向主管進行了口頭的辭職申請。但是到了將近要離職的時間了,卻被通知沒有書面申請,必須要有書面申請才可以正式離職。否則將以違反勞動合同的條款處理。因為當初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註明離職申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交離職申請。所以要吸取教訓。
2、等待主管批准辭職申請
當呈交離職申請後,必須註明要求離職的準確時間。當主管審批並簽名後就可以在註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3、工作對接
等待主管批准後,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將手頭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項要告訴給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關資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減少好多麻煩。
4、物品歸還。
工作對接後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並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並簽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5、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人事部在10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並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並填寫社保關係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綜上所述,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的離職手續在上完都詳盡的描寫了,企業員工申請辭職後,一定要認真辦好離職手續。當離職申請獲得審批後,應該和公司相關人員完成工作對接,把相關的物品歸還公司,並終止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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