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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會有違約金嗎?

員工主動離職會有違約金嗎?

一、員工主動離職會有違約金嗎?

不需要進行支付違約金。

新勞動法中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勞動者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餘情況外的約定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主動辭職一般不需要付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在試用期或是在合同內,公司對你做出相應的專項培訓,那麼你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一般來説,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培訓的費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內相應的培訓沒有來得及進行的話,那麼產生的費用則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保密條款或是簽訂保密條例的勞動者來説,在約定解除或是在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在限制期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如若違反保密條例中的內容,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用人單位可向勞動者追究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

辭職違約金問題

首先説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説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二、辭職的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裏,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員工是可以主動的離職,只要在離職的時候雙方就要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按流程走,也不會存在有任何違約金,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需要按勞動法來進行辦理,如果用人單位不批,那麼到時間也可以隨時的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