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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能不能辭退員工?

一、疫情期間能不能辭退員工?

疫情期間能不能辭退員工?

疫情期間是否可以辭退員工就要看實際的情況;辭退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説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説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只有用人單位才可以實施此行為,但在辭退的時候也需要按勞動法來進行辦理,對於在疫情期間如果被違法的辭退,那麼這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辭退員工需要有合適的理由,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辭退 疫情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