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手勞動關係怎麼辦?
員工入職後,就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員工享有領取工資報酬、繳納社保公積金和休假方面的待遇。有時候因為公司被兼併收購,會進行轉讓,公司的名稱、負責人會發生變化。對於員工而言,擔心的是勞動關係就此解除。那麼公司轉手勞動關係怎麼辦?下面小編就廣大勞動者介紹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公司轉手勞動關係怎麼辦?
單位的所有人變換並不影響員工的勞動關係的存在,所以並不需要員工同意。如果因此需要和員工變更勞動合同,那麼此時是需要經員工同意的,如果協商不一致是不得變更勞動合同的。如果以此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只是公司股東轉讓,公司不變,且工作環境和待遇不變,一般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你的工作年限應連續計算。同時,若公司存在未交社保或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你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並可要求經濟補償。
二、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 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的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繫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由此可見,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進行轉讓,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時,原勞動關係不變,員工可以繼續在新公司工作。因此,公司轉手勞動關係是不會發生變化的。不過,員工也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員工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可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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