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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作量不加工資可以拒絕嗎?

增加工作量不加工資可以拒絕嗎?
律師解析:增加工作量不加工資可以拒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及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