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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一、簽訂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簽訂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

簽訂可撤銷合同如果並非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故意行為所致,損害的是國家或者公共利益,如果存在行為過錯方,則損害的是無過錯方的利益,

可撤銷合同是國家法律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可撤銷合同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後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綜上所述,可持續合同如果被確定無效,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