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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時間?

如何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時間?

在單位工作需要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是這種勞動關係的建立不是永久性的,可以雙方協商或者單方面等等來解除勞動關係,然後用人單位就可以不必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和其他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同時如何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時間?也有相關方面的要求,不同情況下勞動關係解除認定時間不同。

一、勞動關係解除方法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注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這種情形見下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勞動關係解除時間的認定

1、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可以按照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日期作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

2、如果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離的,可以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

三、勞動關係解除相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最常見的解除勞動關係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這種時候如何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時間?就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證明日期來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時間,除此之外,如果單位或者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沒有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的,則需要單位依據法律出具相關的通告來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同時注意解除的勞動合同不要丟失要進行保存。

標籤:認定 勞動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