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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和勞動部《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勞部發[1994]498號)規定,國家對年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但並不限制加班。

《勞動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部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勞部發[1994]498號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未成年工作的情況逐漸減少,因為隨着義務教育的推行,有關的 當事人在教育上是受到國家法律維護的,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出現機會是較少的,一旦出現,有關的部門就會介入調查,涉事企業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出現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