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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企業可以辭退派遣工嗎?

用人企業可以辭退派遣工嗎?

一、企業可以辭退派遣工嗎?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2、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3、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人員是由用人單位依據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約定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約定崗位工作的人員,其雖然受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但與用工單位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當派遣人員被用工單位辭退時,因為二者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派遣人員是沒有權利向用工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同時,派遣人員也無權向用人單位即派遣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二、用工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於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綜上所述,在很多行業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工,企業使用派遣工,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係,企業給派遣工支付工資報酬並繳納社保,在派遣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企業不得辭退。當然,如果派遣工嚴重違規、企業破產、或者員工因為違法被判刑的,企業可以將其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