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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補繳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市社保補繳流程是怎樣的?

社保一直是廣大市民最為關心的話題,它關係到我們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國家為了老弱病殘等弱勢羣體、基層人民所設置的基本福利措施,有很多人常常會忘了按時去繳納社保,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呢?讓我們一起看一下上海市社保補繳流程是怎樣的。

一、補繳條件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户”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補繳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複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户”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請補繳且補繳時段的起始時點距辦理補繳手續時點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台操作員工補繳;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説明補繳理由、起止時間、補繳基數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並由補繳對象簽名確認);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信息》[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三、補繳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不收費

五、辦理地點

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六、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以上詳細的説明了上海市社保補繳流程、時間、地點以及所需材料等,如果你也忘了按時繳納社保,帶上文中所需表格去當地社保中心進行補繳,手續也不是很麻煩,但是補繳也有條件規定,要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其他方式要求進行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