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拖欠童工是多大以下的人?

一、拖欠童工是多大以下的人?

拖欠童工是多大以下的人?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僱傭童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刑法》定罪處罰。

2、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的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使用童工的補救措施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一)凡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國家嚴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也不得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不能開業從事個經營活動。

(二)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除外。

(三)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犯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2款規定,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僱用童工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一種用工方式,僱用童工的用人單位會依據追究民事責任,如果僱用童工有危害童工身體健康或者人身損害等的情形時,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全球各地區中,亞太國家童工最多,已經超過11億。

標籤:童工 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