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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解釋有什麼內容?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解釋有什麼內容?

勞動保障是保護打工者們合法權益的,當然其中也是需要監察者的參與,也就是我國的行政機關。他們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則你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解釋是如何認識的?就讓本站來告訴您最新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對於經調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未主動改正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或《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理。

一、責令改正是指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給予的必須糾正其違法行為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責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懲罰性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明用人單位確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無論對其違法行為是否給予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無論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何種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都應首先責令違法行為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也就是説,只要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首先需要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責令其改證。不能“只罰不管”、“以罰代管”。

二、關於《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的適用問題。在勞動保障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能及時改正的,應當口頭責令其改正;對立即改正確有困難的,應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由於《限期改正指令書》旨在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敦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因此《限期改正指令書》對於涉及具體金錢給付義務的。可以不作出具體數額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改證;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在責令其改正的同時,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改正的有: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衞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的;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阻撓勞動保障監察等行為的。

責令改正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處罰,但為嚴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執法,保護當事人權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的,應比照行政處罰程序進行。

所以,我國行政機關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察,以此來保障打工者們的合法權益。如果你的合法權益被用人單位侵害了,這時你就可以根據小編介紹的最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解釋,向行政機關部門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你對該條例解釋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

標籤:監察 勞動 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