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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應該怎麼發

如員工有正常提供勞動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資,且還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要支付2倍的工資。
如員工沒有正常提供勞動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工資的,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則工資標準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應該怎麼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勞動合同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標籤:延遲 復工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