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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不算童工,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未成年工。不滿十六週歲的是童工。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二、法律法規是什麼?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農户、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二條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

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三條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

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我們國家對於童工的界限,他是有一個年齡方面的規定的,不能夠使用16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來從事高強度的勞動,在這過程當中,如果造成童工身心健康損失的話,還需要面臨着一大筆的賠償的費用的發放。所以用人單位千萬不要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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