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工作時間時長有什麼規定?
現在有許多未成年人想趁着寒暑假找份工作,但是又擔心自己不符合用人單位的招收標準,或者擔心未成年工工作時間太長,工作方式分配不恰當這些問題。而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工作時長等方面予以限制。下面小編簡單和大家聊一聊。
一、未成年工概念
我國勞動法所指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並不是未滿十六週歲的童工。
二、未成年工工作時間
沒有特殊保護,也是和普通的勞動者一樣的工作時間。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4、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5、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6、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7、《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六點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8、《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未成年工工作方式
對未成年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綜上所述,未成年工不等同於未成年人,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並不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童工。且未成年工同普通勞動者一樣,在未成年工工作時間上未成年工沒有特殊保護,但是在法律上對未成年工工作方式上還是有一些優待的。如有疑問,詳詢我們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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