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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上班工資怎麼給?

端午節上班工資怎麼給?

作為我國比較重要的節日之一,端午節不僅要賽龍舟還要吃粽子,最最重要的就是每年的端午節都會放假的。而有些企業即使放假也是需要有員工來值班或者是加班的,那麼,如果在端午節上班工資怎麼給呢?一起來看看小編整理的文章吧。

一、端午節工資怎麼算?

端午節是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在這天加班,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其它兩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二、端午節加班費基數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獲得的勞動報酬。包括:

1、基本工資(底薪);

2、技術津貼;

3、崗位津貼;

4、物價補貼;

5、全勤獎。

三、週末或節假日開會或培訓算加班嗎?

對於單位組織的常規培訓,包括新員工的崗前培訓或適應性培訓,對老員工的新技術、新工藝培訓等,這些培訓行為是圍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展開的,屬於工作的範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參加此類培訓,應視為加班。

對於用人單位開展的福利培訓,例如利用晚間或休息日聘請專家講座,組織職工參加太極拳學習、書法輔導,鼓勵職工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學歷教育或職業資格培訓等。這些活動是單位倡導、職工自願參與,或職工要求、單位同意的。因為福利培訓與業務工作無關,職工自願參加,因此不是工作時間的延伸,不能作為加班對待。

四、加班工資可以用獎金、過節費代替嗎?

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範圍,而加班工資是法定必須支付的,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用人單位以發放項目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獎金,只要安排勞動者加班,就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事屬於員福利的範疇,而在節假日上班任何的企事業公司都會給員工不同的報酬的。而端午節上班工資怎麼給的標準則是按照自己平時上班時每日的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倍來進行計算的。而有些公司屬於自願制度,如果不加班就不會有端午節工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