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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能扣基本工資麼?

一、員工績效能扣基本工資麼?

員工績效能扣基本工資麼?

員工績效是不能扣基本工資的,績效工資是通過考核員工進行分配的工資,一般包括指標完成、質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應該是獎金部分,不應該與基本工資掛鈎。

1、勞動合同中關於績效工資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績效能不能扣除,首要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績效工資。如果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具體的績效工資標準,那麼公司通過績效考核來扣除績效工資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那怎麼扣都是違法的。

2、工資中扣除績效工資後,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那麼我們需要審視工資中拋開績效工資的部分,是否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於明顯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申訴,無論如何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是最低的底線。

3、公司有沒有公示的員工簽字確認的績效管理制度。

員工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權,如果員工不知道公司的績效考核扣除工資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執行的。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有沒有在內部進行公開,是不是執行透明,員工有沒有簽字確認,知悉並認可,這都是能否扣除績效工資的關鍵,如果沒有經過公示的制度被執行,那一定是不合規的。

4、扣除績效工資雙方有無協商一致簽字確認。

績效考核一個完整的閉環是,績效目標制定、執行、考核和麪談,在這一整套執行中如果公司要扣除績效工資的話,有沒有提前告知績效未達標的原因,以及需要有哪些績效改進計劃,對於績效工資的扣除雙方有無一致的簽字確認意見,如果沒有那麼公司也將無權扣除。

二、司法解釋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鈎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人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扣除員工的工資待遇的,一般涉及到社保等情況需要代扣的,也需要與員工協商來解決。如果以績效的名義扣除基本工資,顯然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勞動合同中對這一説法進行了明確規定,那麼是可以進行處理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