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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有什麼關係?

一、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有什麼關係?

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有什麼關係?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費的工資以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是指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勞動者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應當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績效工資按業績考核上下浮動的不能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但屬於每月固定數額的也應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

《規定》第11條、第12條、第13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因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的過程中,按上述條款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規定》所確定的總的原則基礎上,制定過渡措施。

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基本工資的內容

企業為了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員工在組織中可以定期拿到、數額固定的勞動報酬。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説,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

基本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差、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的;績效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一般來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是固定的,績效工資是浮動的。

基本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得的報酬,它構成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勞動者基本工資也稱標準工資。

加班工資需要有加班情況才會發放個員工,基本工資在平常情況不會隨意變動。勞動者的薪資在每個月下發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及時提供具體薪資的明細,保證勞動者對具體工資發放情況的知情權,針對有工資算錯的情況的及時聯繫公司,核實並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