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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夏天的來臨,讓人們對於高温的重視也日漸嚴重,不少人都聽説過高温費這一説法,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究竟是怎樣的,想必許多人對於這一問題也懷有相同的疑問,下面小編就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進行簡單闡述。

一、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1、刪除了“高温天氣"的要求,高温費發放條件更加統一

此前上海人社局在2011年出台的關於高温費津貼的通知,當時明確高温費發放的條件之一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那麼什麼是高温天氣呢?按照相關部門規章,35度以上的天氣才算是高温天氣。一般來講,上海6至9月的天氣會超過35度,但尷尬的是,2015年的上海整個夏季格外涼爽,整個6月份就沒有一天超過35度的,很多户外工作的勞動者像往常一樣向單位索要高温費,單位則提出天氣氣温沒有超過35度,沒有達到“高温天氣”的要求,因此拒絕發放高温費。此前的勞動仲裁及人民法院裁判案例中也確實有過裁判因未達高温天氣無需支付高温費。為了統一高温費發放條件,於是今年人社局發佈通知,刪除了“高温天氣”的條件。所以,今後上海6月至9月,無論實際氣温是否達到高温天氣,哪怕勞動者天天上的是夜班,單位也要按規定發放高温費。

2、如何判斷是否屬於通知中規定的“露天工作”?

對於何種工作崗位屬於通知中規定的露天工作,此前理解各異。有人説,我是駕駛員,雖然大部分時間都在車裏車裏也有空調,但是一出車門就是爆曬啊,這算露天工作呢還是半露天工作?再比如我是業務員,大部分時間是在室內有空調的!但是也有相當長的時間是在外拜訪客户或者在區拜訪客户的路上我也是在太陽底下暴曬的!是不是也要給高温費。基於員工崗位各異、露天不露天也不是一言兩語説得清的。對於無法判斷的情況,此次勞動局允許單位通過民主程序確定發放辦法,言下之意可以讓企業自己做回主了。

3、明確將高温費列入員工工資總額中。

2011年文件曾明確高温費屬於勞動保護性質,因此在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中,高温費作為勞動保護支出可不計入工資總額。這有利於降低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不過此次通知明確高温費納入工資總額,即這數額不多的高温費,也是要按照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的,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時也不能剔除。

二、有關事宜通知

1、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2、夏季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3、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4、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就高温而言,其對工程的進展和勞動者的危害都是極其巨大的,不僅僅威脅着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也同時威脅着有關單位的財產安全。所以高温費的提出和落實極其必要,也是勞動者所喜聞樂見的。上海市關於高温費的規定,無疑為勞動者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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