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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關於高温費是怎樣規定的

寧波市關於高温費是怎樣規定的

高温費,也就是指的高温補貼。很多人對於高温補貼可能會覺得比較陌生,這其實是隻針對在炎熱的夏季,在高温條件下仍然工作的人員給予的補貼。並且高温補貼的獲取有着相當嚴格的規定和條件。寧波市關於高温費做出了一些規定,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高温補貼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隨着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温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温津貼,在高温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二、寧波市關於高温費是怎樣規定的

從6月起到9月連續4個月,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高温津貼就要發放到勞動者的手上。

據瞭解,按照我市目前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温作業人員(包括高温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温津貼;非高温工作人員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則為每人每月145元。不過,要領取高温津貼還有前提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温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同時,要提醒的是,企業在夏季高温時節向勞動者發放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替代高温津貼。高温津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綜上所述,寧波市關於高温費有着詳細的規定。在六月到九月內,只要符合條件,勞動者都可以領取高温補貼。並且高温補貼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要計入工資總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補貼不算入最低工資標準。高温補貼體現了政府和企業對於人民的服務和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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