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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是否需要加班費嗎?

一、計件工資是否需要加班費嗎?

計件工資是否需要加班費嗎?

需要加班費。計件工作狀態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並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於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我們可以看出,這裏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我國勞動法第37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時制度合理地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所以,實行計件工作的用人單位,必須以勞動者在一個標準工作日(一晝夜工作8小時)和一個標準工作周(8小時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計件數量為標準,確定勞動者日或周的勞動定額。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就等於延長了職工的工作時間,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那麼,也就是説,實行計件工作應當以標準的工作時間為基礎。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1994年原勞動部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基本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支付其工資。

所以説計件工資的工資標準應當是按社會平均勞動水平在單位時間的完成量來制定的,如果是超出這個範圍就是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如果沒有超出這個規定的標準的話,計件的加班時間是沒有工資的。

計件計算工資的員工也是可以依法獲得自己的加班費用的,也屬於正式的員工,所以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規範勞動關係,所以如果在單位工作超過一週40個小時的,超過部分按加班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