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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訂合同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訂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訂合同怎麼辦

要是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根據法律的規定,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公司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不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存在,但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勞動者根據38條有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籤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收集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資卡等,等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或勞動者辭職,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保險。

二、試用期內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試用期應當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序進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限內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後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非隨意提出一個理由即可提出辭退。

三、被公司無緣無故辭退要賠償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是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大家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尤其是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了解非常有必要,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處於就業狀態,那麼難免就會有對應的單位打交道,萬一將來被迫離職用人單位想不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自己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