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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調薪的合法程序是什麼?

一、調崗調薪的合法程序是什麼

調崗調薪的合法程序是什麼?

調崗調薪的合法程序主要是:

1、人力資源部門要提前確認給員工降薪降職前等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資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後,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並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要進行解釋説明。

3、跟員工達成一致,取得員工的同意,然後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4、將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交予員工一份,即各執一份。

公司在調崗調薪的時候,通常就按照上面的步驟來,要是中間有不對的,比如現在有些公司隨意調崗調薪,遺漏跟員工達成一致的步驟,那麼權益受損的員工可以積極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申請仲裁前需要準備好下面的材料:

1、書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準備好上面的材料之後,接下來就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不同意調崗可以賠償嗎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着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調整崗位以及相應的崗位薪水是公司在為了讓其有更加好的發展而得出的政策,員工在原本簽訂的合同當中應該都會有相應的條款用來提示員工在就職的時候可能就會面臨改變職務的情況,一般來説調崗調薪往往都會往對員工有利的形勢變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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