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勞務派遣會亂扣工資嗎
一、屬於勞務派遣會亂扣工資嗎?
屬於勞務派遣關係用工單位也不能亂扣工資,公司亂扣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投訴: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勞務派遣的特徵
1、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勞動生產都不相同,它是一種特殊的生產組織形式。
一方面用工單位在面臨日益複雜的市場需求時,其自身的員工結構配置達不到相應的要求,而這種市場需求往往是臨時性的、輔助性的,並且具有多樣化特徵;
另一方面,用工單位本身的勞動人員也可能由於自身因素暫時不能從事單位所指派的工作,而這種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對這種臨時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單位從控制生產成本的角度往往不會調整自身的勞動力資源結構,而是選擇從勞動力市場臨時僱傭所需人員。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國企業基本用工形式的補充形式,派遣職工的工作崗位只能是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崗位。因此,被派遣的勞動者從事的必然是臨時性的、輔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2、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在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是其一個很重要的特點,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派遣單位則會按照協議的約定將合適的職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的過程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不必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他們之間不存在正式的勞動關係,被派遣勞動者只需在用工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下給付相應的勞動,有關的用工單位則向派遣單位支付相應的對價,至於被派遣勞動者的人事管理,則是由派遣單位來進行的。因此,在整個勞務派遣過程中,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始終不發生人事管理關係或者隸屬關係。
其實在勞務派遣或勞動關係當中,可能雙方約定的有相關的合同,在公司職工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公司可以用扣工資的這種做法對職工進行懲罰,這樣的規定不違法,但扣工資的上限有規定,可是沒有什麼理由,亂扣工資是堅決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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