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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扣多少錢工資?

一、自動離職扣多少錢工資?

自動離職扣多少錢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離職要提前多久通知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預告辭職”需提前書面通知公司,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一般都不會有經濟補償金。

三、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員工沒有提前告知單位就自動離職的,會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影響人員管理,這樣單位扣工資也是合情合理。當然,扣工資不能全部扣留,原則上不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雙方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員工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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