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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適用緩刑?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哪些不適用緩刑?

(一)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二)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適用緩刑

(一)《意見》規定6種情形一律不適用緩刑:

1、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有出於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後逃逸的;

4、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6、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同時《意見》還規定5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3、曾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過吊銷駕駛證、拘留行政處罰的;

4、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的;

5、明知是無牌證或已報廢的機動車、安全設施、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而駕駛,或者嚴重超載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需要追究駕駛者刑事責任的話,此時該進行的民事賠償以及行政處罰也是不能免除的。

標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