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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工資已經成為大多數人日常生活中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對於許多人來説工資多少,決定着下一階段如何生活。但是,你真的瞭解工資嗎?你知道你工資總額是由那幾個部分組成的嗎?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是一無所知的狀態,那就由小編帶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無論是何種所有制,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其工資總額組成均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第一,計時工資;第二,計件工資;第三,獎金;第四,相關的津貼和相應的補貼;第五,加班工資;第六,部分特殊情況下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而各單位對於工資總額是以直接支付的全部勞動報酬進行計算的。

1.計時工資:我國對於計時工資的計算是包含地區生活津貼的,一是對已經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二是對於實行一定等級或者是結構的單位是進行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又稱崗位工資),兩者相加的工資;三是實習或者叫見習工資;針對特殊羣體,運動員所發放的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以件為單位核算工資的。比方説一些工廠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無限計件等方式進行核算的工資;有些單位實行的是任務包乾的方式,完成一個項目由予以多少錢的方式;以及常見的銷售崗位中的提成。

3. 獎金。這在日常生活中極其常見,比方工廠中常見的生產獎,舉辦競賽時的競賽獎,或者是機關單位中績效,部分企業的年終獎金等。

4.津貼和補貼。補償某些職工的特殊性或者額外勞動所消耗,比方説技術性津貼等。補貼,是為了緩解物價上漲給職工帶來的生活壓力的所給予的補貼。兩者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產生。

5. 加班費。除了正常上班之外,員工在應休之日上班的行為,單位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助。如常見的節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資等。

6.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如遇到職工的工傷假,或者計劃生育假等情況下,發放的工資。

以上,就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除此以外國家還明確規定了相關的不能計入工資總額的部分。比方説,國家為了鼓勵科學家,運動員,為國爭光等,所發放的獎金,是不可以計入工資總額的。以及有些對於員工福利方面所發的資金也是不可以計入工資總額的。

通過以上的説明,相信大家對於工資總額的組成有了一定的瞭解,而生活中,相應的企事業單位,或者是國家機關,外資企業等對於員工的工資均清晰明確的説明,相對應的工資條也成為大家瞭解自己薪資的重要方式。因此,對於工資條要進行合理的保存。

最後,在生活中,我們會通過不同的途徑以獲取相應的收入。這時候,我們需要對他們進行嚴格的區分,按照各自的比例進行相應的繳納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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