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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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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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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是否屬於工資總額?

每到夏季,按照規定,企業都應該為高温環境中工作的員工發放高温補貼,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高温補貼的標準由各個省市自主決定,沒有統一的規範。關於高温補貼,目前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問題,其中是否屬於工資構成就有不小爭議,那麼高温補貼是否屬於工資總額?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高温補貼是否屬於工資總額?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達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數)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按照國家統計局一號令的規定,各項津貼、補貼都應屬於工資的組成部份,因此其性質應屬於工資範疇。國家税務總局也表示,個人取得的高温補助要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在發放高温費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應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温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就高温補貼是否屬於工資總額這個問題談了談自己的看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職工的津貼、補貼都屬於工資構成,應該納入工資總額,並繳納個人所得税。職工拿到的高温補貼必須是貨幣形式,企業不得少發漏發。如果企業存在違規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