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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區別是什麼?

一、擬定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區別是什麼?

擬定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區別是什麼?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區別就在於,一個屬於內資,一個屬於外資。先有註冊資本,後有股本。註冊資本,是指公司在設立時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國家對各種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都規定了必須達到的最低限額。有了註冊資本這條槓槓,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則至少要達到這個數字。在會計核算上,股本=註冊資本。企業各所有者可以高於註冊資本投入資本,但高過的部分不作為股本,而是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

根據投資總額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資總額小於等於300萬美元,註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大於300萬美元小於等於1000萬美元,註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金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10萬美元。

3,投資金額大於1000萬美元小於等於3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優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我國法律上對於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認定情況是非常明確的,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註冊資本在確定時應當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來進行認定,但投資總額是由外界對公司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的,但具體情況下都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