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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制工資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

一、計件制工資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

計件制工資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制度與計時工資制度都是我國法定的工資制度,都應嚴格遵守國務院有關“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作時間規定。因此,計件工資制度下,勞動者在8小時之外所付出的勞動,應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額外的加班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員工是計件工資,這樣如果企業安排其加班,員工有權拿到加班費,企業不能因為員工按照計件工資就不支付,否則就是違反了勞動法。通常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在裏面對加班費支付方式和情形做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