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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後4天沒加班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一、國慶後4天沒加班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國慶後4天沒加班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國慶後4天沒加班工資規定是應當按照前三天進行加班支付三倍的平時工資的發放來進行,根據國務院的放假安排,2018年國慶的放假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4日至7日為週末調班4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二、其餘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三、關於加班費的法規條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節期間是屬於正常的,休息期間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休息的權利,必須要給勞動者進行放下,如果確實因為工作方面的原因,不能夠放假的安排值班或者安排進行生產活動的,應當給予勞動者一些加班方面的報酬,具體是三倍工資。

標籤:工資 加班 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