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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慶加班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加班工資一般是指我們常説的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2021國慶加班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加班工資,也就是生活中常説的加班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要求下進行加班的,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加班費。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標籤:加班 工資 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