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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拖欠工資怎麼辦

員工離職拖欠工資怎麼辦

對於常見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問題,其中單位拖欠工資引起的糾紛在實踐中很常見。一般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時候,勞動者都不知道怎麼處理。因此,經常都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針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處理辦法的內容。

一、離職拖欠工資怎麼辦?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 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二、 拖欠工資投訴、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1.勞動局

2.勞動仲裁委 我建議你完全可以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既然你已經選擇了辭職,而老闆的態度又是這樣,當然一般情況下,我是不建議你選擇法律解決,因為這個費時還得花錢,你可以等幾天,然後聯繫老闆,如果實在行不通的,可以向勞動局方面反映這些問題,我想只要他們還拿國家的工資,還是會出面幫你解決的。

三、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

1、第 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 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 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92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3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94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5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上文中,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拖欠工資方面的內容是比較全面的。主要包括,離職拖欠工資的解決辦法、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向那個部門投訴以及拖欠工資的相關勞動法的規定。相信看完上文的內容你對維護自己工資待遇方面的權益有進一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