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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怎麼發的?

用人單位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怎麼發的

用人單位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怎麼發的?

用人單位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是這樣發放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發放工資,有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從這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按時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其次用人單位有安排勞動者在過年期間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過年期間應當算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 應當按照勞動者休假,用人單位因為工作的原因讓勞動者加班的,屬於在法定休假日按照勞動者工作,應當按照3倍的費用計算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過年那一個月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間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動者有加班的,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標籤:工資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