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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人員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嗎?

一、月薪人員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嗎?

月薪人員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嗎?

可以申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採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為標準,一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原勞動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核算。

(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方法

根據勞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工資是可以針對於每一位勞動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此費用,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或者延遲給付那麼就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維護,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