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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患病福利待遇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患病福利待遇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患病福利待遇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患病福利待遇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患病員工的醫療期最長是多久?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員工患病醫療期內公司可以辭退嗎?

員工患病醫療期內公司不可以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患病員工的福利待遇,除了法定待遇之外,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患病員工一些其他的福利待遇,可是員工要知道,醫療期是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而不是公司給予的福利待遇,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需要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給員工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