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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

一、假期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

假期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加班費

一般而言,值班的勞動者不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也沒有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相比加班而言,值班的工作量要小,有事則忙,無事則閒,甚至在保證正常秩序的情況下還可以休息。由於值班的時間長短和報酬等問題,法律和規章均無明文規定,是否需要值班、值班時間的長短及報酬支付問題,在實踐中通常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加以規範,而值班人員的報酬(通常會被稱為值班費、值班津貼等)標準要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和加班情況下的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對值班與加班的爭議一直比較大。為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安排法定節假日值班時,能事先向勞動者闡明值班的內容、時間、要求以及值班報酬等,避免事後不必要的爭議。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勞動者都能獲得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公司值班,而值班的內容則是勞動者工作的延續,或者安排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給勞動者,這樣所謂的值班就應當確認為加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為了鼓勵大家在節假日出遊,刺激節日消費市場,法定節假日通常與換班調休聯繫在一起,也就形成了我們現在所稱的長假。並不是在長假期間工作都應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而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才支付3倍工資。

一般而言,週六週日通常是休息日,在雙休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他們的休息日並非固定在週六週日,也有可能每週2個休息日是不連在一起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定節假日,尤其是長假中的工作時間尤其需要注意。

在假期加班的時候,需要了解清楚究竟是在週末加班還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週末加班的,則規定的加班工資標準為員工本人工資的1.5倍,同時日後安排了調休的話,還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話,則此時的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3倍。實際計算假期加班工資的時候,需要了解清楚實際的情況,這樣計算出來的數額才是比較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