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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什麼,有哪些規則?

一、通常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什麼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什麼,有哪些規則?

加班工資需根據日工資基數或小時工資作為基數來計算,通常是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二、通常加班費基數的計算有以下幾條規則: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當然,以上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一個較通用的計算方法,由於中國較大,具體到各個省市還會有一些不同的計算方法,例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條用於計算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用於計算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月工資的標準,第二十六條用於計算不予支付月工資的標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通常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什麼,從計算規則可以看出,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加班費的計算計算已經約定了,那麼就已約定的基數為準。對於加班費計算基數相關規定在不同的地區是有所差異的,具體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