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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三倍工資可不可以?

國慶加班三倍工資可不可以?

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的法定假日,在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可以放假休息,但是有的用人單位避免不了要員工加班,那麼國慶加班三倍工資可不可以?其實是可以的,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上班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費。

國慶加班三倍工資可不可以?

可以。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再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可見,國慶節是我國法定節假日,法律規定了國慶節的放假時間是三天,因此在這三天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給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在實際中,國慶節都是放假七天,這是因為有四天是調休日,按規定,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國慶節的時候,勞動者被安排加班的,根據具體時間,如果在法定節假日期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付不低於不低於工資的三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給付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