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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安排在國外務工國慶節加班有三倍工資嗎

一、被用人單位安排在國外務工國慶節加班有三倍工資嗎?

被用人單位安排在國外務工國慶節加班有三倍工資嗎

國慶節被用人單位安排在國外務工的有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單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三、哪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國外務工國慶節是否有三倍工資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了,假如在國外務工並不是出差,而是自己長期就在國外工作的話,那我國關於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其他國家都是不生效的,勞動者按照當地國家的法律制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