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借名買房協議有效嗎?
一、這個借名買房協議有效嗎
買商品房
假如購買的是商品房,該合同為有效合同。由於商品房生意由當事人兩邊自己決定,買受人可以根據自己購買房子。
2.買特殊房
假如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拆遷房、回遷房、福利房等帶有個人身份的房產,這類房子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於這類房產的購買者需具有必定的資歷,沒有資歷的人借用別人名義進行購買的,損害了國家利益。
3.簽了協議
如兩邊事情簽定了相關協議,登記的房產所有權人應當按照協議變更登記,轉移房屋所有權。
4.沒簽協議
如兩邊並無簽定相關協議,那麼,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主張其為實際所有人的一方,應當通過相關證據證明其為實際所有人。如:付款出資證明,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第三人證明。當然,單獨一項證據很難然認定實際所有人的主張。
二、如何降低借名買房風險
鑑於借名買房的諸多風險,專家們建議消費者應儘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看性質
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需要強調的是,違反政策借名購買經適房的,即使有書面協議或進行公證,都可能導致協議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無效。
2.看政策
對於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借名買房,如辦理貸款困難,律師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協議,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買房行為,如果有條件可以對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可以明確出資人與登記人之間究竟是借款關係還是借名買房。
3.留證據
特別需要提醒實際出資人的是,一定要留存出資的相關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等,以防在沒有書面協議或房屋登記人對借名買房不予認可時,出資人可以以此為依據向登記人主張債權、減少損失。
4.有信任
雙方要有充分的信任關係,如果沒有信任關係,很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商業代持的風險非常大。其次,要儘量避免被借名人經常對外負債,否則,在其負債累累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能會向院申請查封房產。
有些人是會借用他人的名義來進行買房的,這個時候簽署了協議的話就可以根據這個協議來進行確定,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瞭解清楚這個借名協議是怎麼寫的,同時瞭解清楚這個協議具有什麼作用,然後瞭解清楚再準備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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