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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能獲得工資嗎?

一、醫療期能獲得工資嗎,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發嗎

醫療期能獲得工資嗎?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當地另有規定的,應結合當地規定執行。

不僅應明確醫療期的概念,還應明確醫療期的一些特性:醫療期應區分工傷與非工傷情況,僅討論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情況,不包括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情況;員工享受資格醫療期並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時間內累計計算;

在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續延至醫療期期滿為止。當員工的資格醫療期滿後,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確認仍不能恢復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同時,依法應當向員工支付兩項費用。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含醫療期)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若該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醫療補助費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補助金按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病症的醫療補助金不低於六個月工資;患重病醫療補助費不低於九個月工資;患絕症的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十二個月工資。

二、醫療期滿能否延長

對於醫療期能否延長,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由此可見,員工醫療期超過法定標準後,企業是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最終還是看勞動者自身的身體狀況及企業的態度,法律對此並不強行規定。

醫療期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也為最大程度的保護勞動的的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標籤:醫療期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