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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失敗怎麼辦

如果工傷認定失敗,並且對工傷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工傷首次鑑定是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若再次失敗,説明傷害不屬於工傷, 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不可以申請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想要報銷只能通過醫療保險的方法減少自己的醫藥費,如果自己上了醫療保險並且符合報銷的條件,那麼其中一部分費用就會由國家來支付。

工傷認定失敗怎麼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標籤:工傷 認定